《意见》结合陕西省地勘工作实际,参照自然资源部《绿色勘查指南》的标准,从科学布局立项、优化勘查设计、坚持依法勘查、规范工程施工、绿色达标验收等5个方面对全省绿色勘查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具体验收工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绿色勘查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一步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立即整改,停办相关手续。绿色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勘查报告一律不予评审。
《意见》强调,探矿权人要认真履行绿色勘查的主体责任。勘查单位要按照《绿色勘查指南》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标准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抓好试点,抓好宣传。同时要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对不执行绿色勘查,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充分利用《陕西省自然资源系统信用信息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