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做好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日期:2020-12-25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5    评论:0    
核心提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7部门《关于2018-2019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0〕63号)要求,我办日前印发《天津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津淘汰组办〔2020〕1号)和《关于落实国家七部委通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行动。各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和我市(天津市,下同)工作方案安排,充分发挥市、区两级领导小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检查,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排查整治成果,确保年底前完成对列入依法依规关闭退出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持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高压态势,现就做好我市落后产能排查整治和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区对照《关于2018-2019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督导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0〕63号)中,“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彻底清理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现象,2020年12月31日后,此类问题按照违法违规新增产能处置”的要求,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发挥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组织人员和力量,扩大范围,将本区存在的中(工)频炉生产企业纳入范围,再次重点排查利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地条钢”的违规行为,开展现存落后产能设备的年度核查,避免出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新增产能。同时,请各区填写《落后产能设备退出情况表》,做好整理汇总,务求底数清楚,为工作总结打好基础。

  二、做好2020年工作总结

  1.完成工作总结。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对本部门、本地区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应根据我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意见和2020年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填写相关表格。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填写《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自查表》和《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量化情况表》,请各区填写量化情况表。

  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适时对全市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抽查。请各单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于2020年12月28日(星期一)前报我办。我办将汇总我市2020年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有关部委。

  附件:

  • 津淘汰组办〔2020〕3号附件1.doc
  • 津淘汰组办〔2020〕3号附件2.xls
  • 津淘汰组办〔2020〕3号附件3.xls

  市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12月21日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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