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日期:2020-12-14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8    评论:0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2月13日起唐山市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2月13日10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2020-2021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措施》执行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3日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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