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的实施意见》(冀环机动车〔2020〕192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措施的通知》《唐山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唐生态环保领办〔2020〕45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在市中心区高排放机动车禁用区通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7号)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决定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在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用区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东山路(含)——林荫路(含)——丰津公路北环段(不含)——112国道与原102国道重合段(不含)——原102国道南环段(不含)合围区域。
二、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进入禁用区。
(二)属于禁用区禁行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
(三)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机动车不受上述使用区城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完成深度治理并经市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稳定运行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专项作业车,2023年8月底前不受高排放机动车通行限制。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5日
来源:丰润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