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制定下发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针对工业企业排放、机动车污染、重污染天气治理打出“三张牌”。
计划提出,2020年伊春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要达到94%以上。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包括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对工业企业打出“改造牌”。加大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基本完成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优化能源结构,建设高效能源体系,减少煤炭消耗,稳步推进清洁取暖。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9月底前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推进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治理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对机动车污染打好“控制牌”。打好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大力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柴油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扬尘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加强扬尘污染治理。
对重污染天气打出“监督牌”。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制定、分解、落实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严格考核问责,加大媒体宣传和公众监督力度。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陈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