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等24个行业碳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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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完善的碳核算制度,加快推进国家、地方、企业三级碳核算工作,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碳排放数据制度,国家发改委分颁布了24个碳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下面整理了不同行业的碳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和使用。虽然24个行业的具体计算方法不同,但基本结构及核算思路一致,总体来说,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全文共包括7个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

已经颁布的24个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基本覆盖了我国除居民生活外的所有重点行业,成为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的重要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1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重点改革任务提供支持,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实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

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支持实施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确保完成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重点改革任务,我委已分两批发布了14个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现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印发你们,供开展相关工作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8、《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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