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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2019-12-18 10:27  浏览: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2月17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2月17日12时起全市(唐山市,下同)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全市要继续按照《12月份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12月17日起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解除单双号限行措施,城市公交车免费乘车仍持续至12月19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来源:唐山市人民政府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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