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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退城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2020-12-10 09:39  浏览: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1-6663523487803635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05005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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