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对冶金企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冶金企业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针对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FB18218-2000)无法判定高炉、混铁炉、转炉、精炼炉等冶金炉窑是否为重大危险源的不足,提出了判定冶金炉窑是否为重大危险源的理论与方法,从而为《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修改及完善提供了理论根据。结果表明,操作压力为0.03MPa时,有效容积为110m3及以上的高炉,操作压力为0.3MPa时,有效容积为23m3及以上的高炉,公称吨位为24t及以上的转炉(或精炼炉)、容量为250t及以上的混铁炉为重大危险源。 对高炉煤气柜煤气喷射火灾事故后果、高炉煤气泄漏爆炸事故后果、煤气团扩散后果进行了分析,给出了高炉煤气泄漏、爆炸事故的伤害半径。探讨了高炉、混铁炉、转炉爆炸的事故后果。运用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方法(FMEA),对炼铁设备、炼钢设备、连铸设备、供配电系统及仪表、自动控制、燃气和工业气体系统、除尘系统、煤粉车间的原煤储运系统、烟气炉系统、煤粉制备系统分别进行了分析,给出了故障或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安全对策措施,从而为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 运用道化学公司的火灾爆炸指数法和后果分析法,对丙烷储罐的事故后果进行了分析,用两种方法求出的事故结果存在差别。其主要原因是道化学公司的火灾爆炸指数法考虑了安全措施对事故后果的抵消作用。事故影响范围应以事故后果分析法为计算依据。
- 作 者:
- 李德顺
- 学科专业:
- 安全技术及工程
- 授予学位:
- 硕士
- 学位授予单位:
- 东北大学
- 导师姓名:
- 许开立
- 学位年度:
- 2006
- 研究方向:
- 语 种:
- chi
- 基金项目: